为做好2011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年检工作,现将历年年检工作中发现的违规频次比较高并会影响年检结果的几个问题列出,以便企业有针对性地自查并提前改正。
一、关于业务是否开通的问题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以下简称5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获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司,应当在1年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范围提供电信服务。根据此规定,参加2011年度年检的公司必须向我局提交业务开通证明。
二、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与经营许可证是否一致的问题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属于国家专项审批项目,因此获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公司应将电信业务经营范围纳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因此,参加2011年度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业务种类”。对尚未完成此项工作的公司,应立即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变更手续。
三、关于股东、法定代表人和公司名称是否按程序变更的问题
根据5号令的规定,获得我局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司,变更股东的,必须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30内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变更公司名称和法定代表人的,必须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30日内向我局申请变更。未按照上述流程办理变更手续的,须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经处理后,方能决定是否通过年检。
四、关于跨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我局备案的问题
根据5号令第二十条的规定,获得跨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地域覆盖范围包含广东尚未向我局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在广东经营电信业务;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须在20日内向我局报告。因此,对在广东已开展业务但未备案的和备案信息发生变更未及时履行变更手续的,应立即到我局履行相关手续。
五、关于缴纳码号资源占用费的问题
根据《电信条例》和《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获得电信网码号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按照规定缴纳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用。因此,参加2011年度年检的公司应当首先清缴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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