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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广东省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3-9  浏览次数:1448

各电信业务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电信市场经营行为,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全面了解电信业务市场发展状况,依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以下简称5号令)的相关规定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2011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电管函[2011]582号)的有关要求,广东省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我局)组织开展2011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一)2011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我局颁发的、尚在有效期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注:2012年1月1日后取得的新证无须参加年检;2011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取得许可证但因变更或者续证在2012年1月1日后取得许可证的,需要年检);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包括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并于2011年12月31日之前在我局备案的跨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年检机构
   我局负责全省的年检工作,深圳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深圳和惠州两地的年检工作。
   三、年检内容
   我局将对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包括主体资格、经营行为、服务质量、执行国家和电信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等情况,重点审查业务是否真正开通,股东、法定代表人、公司名称变更等是否按流程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是否包含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业务种类”,是否存在违反电信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等。
   四、时间安排
   (一)正常年检阶段:各企业须于2012年3月31日前报送年检材料,我局对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和检查。
   (二)年检整改阶段:2012年4月1日-4月20日,未在3月31日前提交年检材料或者已经提交年检材料但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我局将其列入年检整改范围,并通知相关企业。
   4月21日后我局不再接受年检申请。
   五、年检程序
   (一)2011年度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的年检材料完全采用电子流程。参加年检的企业应在2012年3月31日前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s://tsm.miit.gov.cn)提交年检材料,登陆方法详见上述网页上的“用户登录说明”。
   (二)参加年检的企业必须在登录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或深圳市通信管理局提交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公司章程(须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查询章)、业务开通证明、2011年度年检承诺书等的原件(以供查验)及其复印件。
   (三)跨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年检须在3月1日后才能登陆系统填写资料。
   (四)各基础电信企业应于3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纸质的年检材料,相关表格详见http://www.chinacc.com.cn。
   六、结果处理
   (一)按规定时限参加年检并经审核合格的,为“年检合格”;对于未按规定参加年检或者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应在整改阶段内进行整改,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整改情况。对在整改阶段内按要求改正的,为“经整改合格”;拒不改正的,为“年检不合格”。
   (二)5月份后我局将在官方网站(http://www.gdca.gov.cn)公示年检合格、经整改合格、不合格等名单。
   (三)各基础电信企业应当切实履行好接入管理责任,不得为拒不参加年检或者年检不合格的增值电信企业提供网络接入、代收费等。
   (四)经公示年检合格、经整改合格的企业,应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经办人证件(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携带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办理年检盖章事宜。
   请各企业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参加年检。各企业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对不按规定参加年检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参加年检的企业,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罚。
   咨询电话:(020)87692337 87690457;或(0755)83522299 8352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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